校教字〔2017〕7号
关于开展池州学院2016年度优秀学生“开发区奖学金”评 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池州学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精神,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校设立“池州经济开发区园区人才培育基金”。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开发区奖学金”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总则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品行良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参加的各项素质拓展和大学生素养教育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度,两个学期智育排名均列班级前40%; 2015-2016学年度,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列班级前40%。在2016年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成绩突出,在省级和省级以上(A类、B类)专业比赛、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奖限报3人),优先录用排名靠前的; (2)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称号; (3)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获省级以上表彰; (4)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或艺体类学生获省级以上的展演或竞赛一、二、三等奖(不包括获得各类奖学金); (5)在正规出版物发表过论文或其他作品(第一作者)。 三、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 各学院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推选指标不限。 2.二级学院审核、初评 各二级学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材料属实且符合标准者进行初评,2017年3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综合科。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本次择优选择50名,奖金额为1000元/人。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信心,为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浓郁的氛围。 2.公正评选,严格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学习活动与素质锻炼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要按照要求填写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中下载)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池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班级 |
| 政治面貌 |
| 综合 表现 情况 | 时 间 | 学业成绩 (平均分) | 排名/ 班级人数 | 是否有不 及格科目 | 综合测评排名/班级人数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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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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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年参加会实践情况 |
| 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 |
| 申 报 理 由 |
| 民主评议情况 |
班委会代表签字(职务与姓名)
年月日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二级学院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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