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设备包括:明火电炉、电阻炉、恒温箱、干燥箱、电磁搅拌机、水浴锅、油浴锅、电热枪、电吹风等。
(1)使用加热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岗,使用完毕,应立即断开电源;
(2)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或杂物;
(3)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溶剂、油品、塑料筐等易燃、可燃挥发物。若加热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放在通风柜中进行;
(4)应在断电的情况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5)实验室不允许使用明火电炉;
(6)使用恒温水浴时应避免干烧,注意不要将水溅到电器盒里;
(7)使用电热枪时,不可对着人体的任何部位;
(8)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后,需进行自然冷却,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入风口。